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集资手段层出不穷,更加隐秘,更具欺骗性。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面对严峻的打处非形势,在省处置办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开展了多次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对遏制案件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今年上半年,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抬头趋势,发案数量、涉案金额逐月攀升,受害群体不断扩大,机关工作人员也屡有涉足,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打处非工作成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我市正开展新一轮打处非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社会性即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利诱性即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公开性即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以合法形式作掩护,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假借委托理财名义,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混淆投资概念;通过注册合法的企业,以实业开发为名,编造虚假项目;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利用网络平台、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甚至聘请明星代言、通过媒体刊登专访等形式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吸收巨额资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要端正心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冷静分析,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牢记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负,组织非法集资法律严惩。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财产损失,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昆山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