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中小学(职中)、幼儿园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第一条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对象
一、昆山市“教坛新秀”:35周岁以下、教龄3年以上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3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需“123工程”考核合格。)
二、昆山市“教学能手”:4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需具有2年以上的“教坛新秀”称号)。
申报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中学(职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教学能手”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条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昆山市“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二)自觉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努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昆山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学习教育理论的体会文章,或在昆山市级及以上教育学会或学科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不少于2篇。
(三)认真执行《昆山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六认真”常规要求》。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教学实绩好,是学校公认的青年骨干教师。小学教师至少完成一轮低、中或高年级循环;中学教师至少完成一轮教学循环,毕业班教学实绩优良。能掌握先进的教育信息技术。参加工作以来,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任务两次以上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在昆山市把握学科能力或命题竞赛中合格。
(四)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有2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团委等德育工作经历,积累了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有指导学校兴趣小组(田径队、科技活动小组等)和舍务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有一定实绩。(注:副班主任工作一年折合半年的班主任工作。下同)
二、昆山市“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受到普遍好评。
(二)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努力应用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或取得“教坛新秀”称号后,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学会或学科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文章,不少于3篇。
(三)认真执行《昆山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六认真”常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较系统的研究,学科教学初具特色。高中(职中)教师近3年承担过2次校级教学公开课教学,或在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奖;其他教师近3年承担过1次市级或者2次片级教学公开课教学,或在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奖;小学教师至少完成两轮低、中、高年级循环,中学中、高考科目任课教师有2年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学科教学质量在全校名列前茅;其他任课教师能胜任本学科教学任务,是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学骨干。在昆山市把握学科能力或命题竞赛中获奖。
(四)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团委等德育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班主任工作实绩突出。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所指导的学校兴趣小组(田径队、科技活动小组等),在昆山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成绩突出。
昆山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论文的(单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
(二)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所)组织的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三)指导学生在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信息技术、艺术和体育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的。
(四)连续两次在苏州市把握学科能力或命题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五)有其他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越级申报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学历、年龄不得破格)。
本条例从2014年12月11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