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栖园幼儿园招生公告

作者:2016/06/02 12:00

根据《昆山市2016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昆教【2016】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园施教区实际,2016年凤栖园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学区范围:

巴城镇石牌街道区域内所有幼儿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本市常住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监护人在我园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申报:本市常住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8日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按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选择拟入读的施教区学校,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16年6月10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2)审核地点:凤栖园幼儿园

(3)审核所需材料:

①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表》。

②原件、复印件提供:户口本(整本)、本学区房产证、婴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注意事项:

复印材料请一律用A4纸,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此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并与《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一致,凡是提供假证的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六:备注:

1、由于拆迁等原因,而没有房产证的,于2016年6月10日--12日,直接带好村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幼儿园内现场报名。

2、集体户口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6月3日、4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招生电话:051257683066

 

昆山巴城镇凤栖园幼儿园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