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执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昆山市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园长)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绩效考核和发放。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考核过程及报酬分配力求科学合理,并适度拉开差距。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实施程序
1.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园级领导、工会主席、人事秘书、各科室负责人和教代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昆山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采用分条线“每月、每学期考核,年度汇总兑现”的方法进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学期结束后10天内完成对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分项绩效考核得分或金额。每次绩效考核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况减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减发部分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下一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结果等次的,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需参加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次连续二年“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原定结果不变。如果绩效考核违反规定程序、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等,影响考核结果的,应当重新考核,变更考核结果。
6.教职工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他特殊任务,应参加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由学校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
7.教职工由于工作原因,当年度曾在其它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出具绩效考核证明,并列入学校对该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内容。
五、考核项目
根据上级核定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指导性意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班主任津贴专项考核基金,提取教育局规定金额交教育局作为校长考核统筹基金,提取教育局规定行政管理岗位考核经费。其余经费作为教师职工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经费,按师德考核15%,考勤10%,工作量25%,教学过程(六认真)考核25%,教学成果15%,安全考核5%,其它5%(加班费、代课金等)。如各类考核用不完计划数,剩余部分则按照每位教职工平均发放到人。每学期考核结算后,年终发放。具体分配如下:
(一)师德考核(15%)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园所有履行幼儿园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照教师)
2.考核等次评定
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得全额奖金;80-89分为良好,得80%奖金;60-79分为合格,得60%奖金;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该项奖金全额扣除。
考核标准:
A.工作态度
- 按园部要求及时完成相应工作,因园部工作需要组织全园加班的,需无条件参
与,每缺席一次扣10分,因病假导致的缺席,需提供病假条(加班时已处于病假中的除外)每次扣5分。(注:该项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 年内迟到早退10—15次,等次降为良好,超15次为合格,超20次为不合格。
⑶ 旷工一次师德考核以不合格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⑴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言行的;
⑵在组织各类活动中敷衍塞责,擅离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
⑶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⑷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⑸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注:师德考核等次合格以下(含合格)的当年度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选优秀。
(二)出勤考核(10%)
A基本要求
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有事有病要事先请假,手续齐全,2天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含3天)向园长请假,每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须报批(主要指父母、配偶、子女重病需陪护)。
B考核细则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一月中累计满3次或累
计超过2个小时算半天,扣50元,并依次累加。
2.有病有事要事先请假,手续齐全。2天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含3天)向
园长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园。病假一天扣50元,事假一天扣100元。事假一月不超过3天,超出一天,从第四天起每天扣200,特殊情况按正常事假扣除。
3.中途离园要向领导请假,2小时内扣2元,一次超过或一月内累计超过2小时算
作半天;未经领导同意的早退和中途离校(未满半小时)扣10元,超过半小时算半天扣50元,超过一小时算旷工,旷工一天(次)扣200元。
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具体细则参照附件1执行。。
(三)工作量考核(25%)
凡乐于接受领导下达的任务,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则为满工作量。
(1)班容量:大中小班分别以40、35、30为标准,每学期每超一人奖8元。
(2)代课:以一天10节课计算,代一节8元(园部派出外出听课,需自己调整课务,不算作代课。)
(3)年级组长每学期奖200元。
(4)加班:按园部要求加班,每天50元。
(四)教学六认真考核(25%)
以园部六认真检查为依据,每学期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等级,学期内考核比例为优秀20%、良好60%,合格20%,具体可视情况而定,但优秀不得突破20%。获得优秀的加奖200元,获良好的得基本奖,获合格的扣200元,不合格者该项没有奖励。具体项考核如下:
1.认真备课:根据班级情况和幼儿年龄特点制订各类计划;备课详略得当,并提前一周完成;及时完成效果记录及各种记录、及时上交。按六认真检查表进行综合评分评级,良好以上得基本奖,合格扣100元,抽查、检查拖拉上交一次扣100元。
2.一日活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的晨间游戏活动;课堂教学善于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幼儿创新思维,激发幼儿的积极性,教师教态亲切;将常规训练与习惯养成贯穿于一日活动的始终,班级幼儿常规管理良好;认真组织幼儿各种游戏活动,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及时观察记录幼儿活动情况。(组织户外活动时,班级三人必须全部到场,如有不到,发现一次扣50元;不可穿高跟鞋、拖鞋,发现一次扣50元。)
3.保育工作:严格执行园内作息,合理安排、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做好班级卫生、保健、安全、幼儿习惯培养等工作;坚持保教结全原则,做好幼儿进餐管理;加强午睡巡视,不擅离午睡室,不在午睡室大声讲话;组织幼儿饭后散步,按规定时间午睡和起床;帮助指导幼儿穿脱衣裤,并摆放有序。
4.环境创设:以年度内各次各项环境评比为依据,每次一等奖加75元,二等奖加50元,三等奖加25元。
5.家长工作: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及时记载家访内容;办好每期家长园地,利用家校通等向家长反映幼儿在园情况,听取家长意见,不允许与家长冲突。期末家长问卷,满意度90%满分,每少1%扣20元。
6.教科研工作:认真参加教科研活动,在研讨活动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认真撰写教育日志;有园级以上个人研究课题,资料详实规范;积极撰写随笔、论文等,年度内至少有一项研究成果获奖或发表。
(五)教育成果考核(15%)(考核依据为文件和奖状)
A教研6%
- 展示课
级别 | 园(教研组) | 片级 | 市级 | 大市级 | 省级 |
金额 | 30 | 80 | 150 | 300 | 500 |
- 评比课、基本功(以个人为单位参赛)
级别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园级 | 25 | 50 | 75 |
片级 | 75 | 100 | 150 |
昆山市级 | 100 | 150 | 300 |
苏州市级 | 200 | 300 | 500 |
江苏省、国家级 | 300 | 500 | 800 |
- 园内比赛(以班或年级组为单位参赛)
级别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园级 | 25 | 50 | 75 |
说明:
*每年度每位老师必须完成2次园级公开课(45周岁以上放宽至1次),得基本奖,未完成的少一次扣50元。
*新教师亮相课、过关课、成长课、汇报课等属个人成长,算完成分,不享受奖励。
*家长开放日属家长工作内容,可算作完成一次园级公开,不享受奖励。
*上表中的奖励是指完成基本任务之后的奖励。
B教科(5%)
(1)论文评比
级别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昆山市级 | 50 | 80 | 100 |
苏州市级 | 150 | 200 | 250 |
江苏省、国家级 | 250 | 300 | 350 |
(2)论文发表
级别 | 校刊 | 昆山市 | 苏州市 | 省级以上 | 核心刊物 |
奖励 | 50 | 150 | 400 | 500 | 750 |
说明:
(1)每位教师论文发表或获奖满分标准*(45周岁以上者每学期上交一篇教学论文即算达标),得基本奖。
*教师学年达标的论文分值分别为:学术学科带头人3分、教学能手2.5分、教坛新秀2分,3年内新教师1.5分、其余教师1分;
*论文基本分分值计算标准为:论文在省、苏州、昆山教育期刊上发表的,分别记为2、1.5、1分;论文、教学设计在省、苏州、昆山评比中获奖的,分别记为1.5、1、0.5分。
*年度内未完成基本分的,绩效考核时以每分100元的标准扣除奖金。
(2)表中所述论文评比、发表的奖励是指完成基本分之外的论文;
(3)教案、案例评析等发表或评比与论文相比下降一个级别;各类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奖励亦下降一个级别(注:此两项不重复下降)
(4)发表的文章必须是教育教学论文,必须是知网可查(昆山教育研究、苏州教育研究除外);
(5)同一篇论文不可兼得,按最高档次奖励;
(6)论文等发表、评审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若因学校需要,则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考核时可算作基本分1分,不享受额外奖励;若因教师职称需要,则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亦只可算作基本分1分,不享受额外奖励。
(3)课题研究(指市级以上个人课题,以结题为准)
级别 | 昆山市级 | 苏州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奖励 | 200 | 300 | 400 | 500 |
C教技(4%)(指课件评比、教具、微课等)
级别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校级 | 25 | 50 | 75 |
片级 | 50 | 75 | 100 |
昆山市级 | 100 | 125 | 150 |
苏州市级 | 150 | 200 | 250 |
江苏省、国家级 | 250 | 300 | 350 |
六、安全考核(5%)
将安全工作单独立项,作为绩效的一个项目,旨在提高各保教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具体细则详见附件2。
七、其他(5%)
1.荣誉奖:年度内获市级骨干称号,教坛新秀奖300,教学能手奖500,学科学术带头人奖800,续评不享受奖励。
2.指导奖:年度内指导幼儿获各级各类奖项,参照个人赛下降一个级别奖励。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本考核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结果揭晓后,要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3.幼儿园成立教职工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13人组成,园长任组长。
4.幼儿园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九、行政人员考核
按教育局人事科文件,以教师奖金平均数及职位系数两项相加得考核奖。
十、兑现办法
每学期末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核定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于次年初兑现经考核后的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部分若有剩余资金则平均奖励给教师。
十一、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全英
副组长:邹彩霞 俞娅
组 员:李珊珊 王依雯 陆婷婷 邹燕 邵银铃 范耶洁
职 责: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分工由组长安排。
十二、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属园长室。
十三、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试行。
附件1:
石牌中心幼儿园关于婚、产假等假期的待遇及若干规定
1、婚假
天数:1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注:婚假需一次休完,不允许分数次;婚假需要领证后一年内休,过后视作放弃。)
2、产假
天数:128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注:前128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单位予以补足;难产及多产的延长假涉及法定休假日的不补)。
3、护理假(男方)
天数:15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4、孕期产前检查假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凭产检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课务自行调节好)予以每次半天的假期,产检时间内照发工资。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该次检查未进行,而择日再次进行同项产检的,以事假处理。
5、哺乳假
天数: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准。
6、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7、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受伤情况及医生证明,享受相应假期。医药费由单位和保险公司支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社会活动假
参加社会活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自己调节好课务,园部不安排代课),工资照发,但每月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9、甲类传染病假
根据医学规定或医生鉴定,对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其隔离观察治疗期间,视作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注: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SARS。《新法》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甲型H1N1,按甲类传染病处理。其他非甲类传染病(如水痘、结膜炎等),提供病历卡、病假条,亦作公假处理。单位视同正常出勤支付劳动者薪水。
10、计生假
(1)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 2 天;
(2)“皮埋”术休息 3 天,取“皮埋”休息 2 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 7 天,输精管复通手术休息 14 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 21 天,输卵管复通手术休息 21天;
(5)妊娠不满 2 个月流产的,休息 20 天;妊娠满 2 个月不满 3 个月流产的,休息 30 天;妊娠满 3 个月不满 7 个月流产、引产的,休息 42 天。国家、省对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石牌中心幼儿园安全考核细则
为将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强化全园教职工安全意识,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确职责,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署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岗位、各相关处室根据自己承担的各项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2、幼儿园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岗位根据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好日常的检查、汇报、排除安全隐患工作。并做好记录,做为幼儿园考核的依据。
3、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在日常的安全工作管理过程中,不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学期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则,在自己分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承担安全管理工作,并做为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去做。幼儿园对各岗位的年度考核,以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首要考核依据。
4、幼儿园安全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岗位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模等各种荣誉的评选资格,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5、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计入量化考核成绩,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一、具体实施方法:
【奖励】
每月幼儿园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年度内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奖励100元。
每年度根据各项安全考核,表现最优者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比例:3%;奖励200元。
【惩罚】
(一)受伤。幼儿因各种原因受伤,发生缝针事故一次扣50元。
(二)骨折。幼儿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骨折,每次扣100元,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理。如有严重事故发生(保教人员负全责的,主要指当班时间擅离职守或不负责导致事故发生),扣除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走法律程序。
(三)鼻塞、耳塞和吞咽。教师因失职造成幼儿鼻塞、耳塞或吞下异物情节较轻的每次扣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走法律程序。
注:上述三项的产生的医药费一律由园部承担。
(四)体罚。严禁体罚,发现一次扣100元。凡因教师体罚幼儿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倍惩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评职实行一票否决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做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一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注明:出现以上安全事故不享受教师安全奖励,编外人员惩罚资金从工资中扣除,公办教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谁当班谁承担主要责任,另两位保教人员负次要责任。
(五)其它
1.教师当班时间离岗、长时间接打电话、串班、吃东西、打堆闲聊、做私活等,查到一次,扣除10元。
2.当班教师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未做好交接班,发现幼儿尿裤、尿床、大便等未清洗干净,被家长投诉的,一次扣50元。
3.未按计划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一次扣除5元;如实填写各类安全工作记录,按安保要求,上交安全教育工作材料,每差一次记录或每缺一份材料,扣除2元;未按学校要求及时发放各类安全告知书,未向家长尽到告知、警示、宣传、教育责任的,一次扣除5元
4.按时开展并完成安全教育平台作业,并督促家长及时完成,学期末教学效果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元。
5.负面舆情。网络、论坛等出现负面舆情,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的,相关人员一次扣100元,造成重大影响,情节恶劣的,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